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导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对于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对于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
1分居不等于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夫妻一方张某既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自己与对方有婚内财产约定且债权方知道有此约定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对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有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那么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此认定更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转。
2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二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对于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
其实对此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经有所规定其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
一些法律学人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分担债务的这种债务承担并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系法院越权代替债权人处分债权从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对债权的处分权。显然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