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导读:
本案中张某既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自己与李某有婚内财产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对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有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那么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张某既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自己与李某有婚内财产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对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有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那么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案情因与李某感情不和自2009年5月张某便带着3岁的女儿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开始过上分居生活。分歧对于本案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两种意见。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张某既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自己与李某有婚内财产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对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有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那么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
因与李某感情不和自2009年5月张某便带着3岁的女儿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开始过上分居生活。2010年2月份李某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朋友胡某借了3万元并打有欠条一份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因李某无力偿还欠款胡某便找到张某让其还钱。此时张某完全丧失了破镜重圆的信心在大感失望的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离婚官司尚未下判决的时候胡某又将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连带偿还债务。
分歧
对于本案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李某所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应该由张某连带偿还而应由李某自己偿还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张某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且李某借的钱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张某在还款限额内享有追偿权。
评析
一分居不等于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从本案情况看张某与李某分居还未满一年彼此对婚姻可能都还抱有很大希望尚未将离婚提上日程婚姻关系基本上还在有效地维持着如果以此就将该笔债务认定为李某的个人债务对第三人胡某显然不公平。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张某既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自己与李某有婚内财产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对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有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那么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此认定更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转。
三张某享有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本案中如果张某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李某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张某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李某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