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原则
导读:
交通避让原则 一、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避让原则 一、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避让原则
一、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三、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四、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五、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