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导读: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1、原告必须是与债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由无关人员、组织代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1、原告必须是与债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由无关人员、组织代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1、原告必须是与债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由无关人员、组织代理。
2、被告方应明确,不能模糊不清。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