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不良资产能否质押

赵金保律师2022.02.06141人阅读
导读:

当抵押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时,有的抵押权人非常焦急,担心已担保的财产流失。当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不良资产的债权中,有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有流质契约条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质押和留置。那么不良资产能否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抵押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时,有的抵押权人非常焦急,担心已担保的财产流失。当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不良资产的债权中,有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有流质契约条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质押和留置。关于不良资产能否质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不良资产能否质押

不良资产抵押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以下问题:

1、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

当遇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若要实现抵押债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合同均登记并有效,清偿顺序以登记在先为准,先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后登记的抵押权;

②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其中一个抵押合同登记,另一个抵押合同未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③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两个以上抵押权均未登记,债务的清偿按照合同签定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④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去有关部门履行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的财产因其他原因,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冻结,抵押权人还能实现自己的抵押债权吗?这是我们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曾经遇到过的问题。当抵押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时,有的抵押权人非常焦急,担心已担保的财产流失。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3、同一债权,既设立抵押担保又设定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的问题

不良资产中的有些债权,设有双重担保。双重担保的形成,源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除提供保证担保,还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当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这里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对于双重担保的债权,我们应首先区别抵押人是主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如果抵押人是第三人,第三人与保证人的法律地位一样,处于平等地位,债权人对此具有选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请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抵押人是主债务人,那么保证人与抵押人就不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因为各国立法都遵循物权优先的原则,我国立法也不例外。

4、流质契约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流质契约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抵押权人所有。

《担保法》第40条规定,禁止流质契约。流质契约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禁止,许多国家立法上禁止流质契约,其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负担债务,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一时经济上的困难,往往以经济价值较高的财产抵押担保较小的债权,如果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流质契约条款,将使债务人蒙受较大的损失,所以许多国家立法禁止流质契约。在不良资产的债权中,有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有流质契约条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5、破产企业中被抵押的财产,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已设定抵押的,该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即债权银行对该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

6、同一债权既设定留置、质押、又设定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的问题

资产处置的实践中,同一债权有时既设定第三人保证,又设定物权担保。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质押和留置。根据法学原理,同一财产上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物与其他担保并存时,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担保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

7、抵押设定后,抵押物出租,或者出租后的抵押物又设定抵押的,抵押权实现的问题

在不良资产债权中,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财产,在设定抵押前已经出租。财产出租后,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与抵押权人(债权人)约定,将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这种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抵押人有义务将同一财产又抵押的事实通知承租人。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清偿义务的时候,抵押的财产可以依据法律条款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报价以物抵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未到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二、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赵金保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67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