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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

于海明律师2022.02.06516人阅读
导读:

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一、对合作者的选择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业务人员一旦有了不廉洁的行为,会在各个方面给企业带来损失,债权方面的损失就是一个主要的方面。合同签订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小小的忽略常常导致重大的损失。从内心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出现不良债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没有股购的措施解决。有的企业,债权一放2年无人过问,有的企业,单纯依靠业务员催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等等,这都导致了不良债权积淀下来最终成为坏帐损失。那么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一、对合作者的选择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业务人员一旦有了不廉洁的行为,会在各个方面给企业带来损失,债权方面的损失就是一个主要的方面。合同签订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小小的忽略常常导致重大的损失。从内心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出现不良债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没有股购的措施解决。有的企业,债权一放2年无人过问,有的企业,单纯依靠业务员催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等等,这都导致了不良债权积淀下来最终成为坏帐损失。关于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

一、对合作者的选择

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有的企业管理者一味贪大求强,忽略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国企比较常见;有的企业在飞速发展的时候被大好形势蒙蔽,放松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民营企业比较常见;还有的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疏于对目标客户进行考察,这在一些家族性企业比较常见。而一旦资信水平比较低的企业成为公司的客户,必然会加大不良债权发生的风险。

二、业务人员的廉洁与否

本公司业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业务人员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直接接触到客户,他们的意见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客户的选择,所以业务人员实际上拥有客户的选择权,业务人员手中的这个权力常常使其成为拉拢利诱的目标。业务人员一旦有了不廉洁的行为,会在各个方面给企业带来损失,债权方面的损失就是一个主要的方面。这个问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尤为明显。

三、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

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等存在问题,给对方提供了可乘之机。合同签订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小小的忽略常常导致重大的损失。证据收集保存更是十分重要,没有了证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四、催收方式和力度

催收方式和力度上存在问题。从内心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出现不良债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没有股购的措施解决。有的企业,债权一放2年无人过问,有的企业,单纯依靠业务员催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等等,这都导致了不良债权积淀下来最终成为坏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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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条件具体包括: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销的债务属于同种类的给付;3、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

    内容:五、如何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购买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通知债务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也应注意担保物权的转移问题,例如,在某地,一家企业购买了银行的一笔不良资产债权,但未能及时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转让并不知情,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结论综上所述,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市场前景,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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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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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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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收不良债权的技巧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催收不良债权的技巧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凭借其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以强权、欺骗、恫吓等方法迫使债务人接受自己的主张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只能引发债务人的反感厌烦和双方纠纷的加剧,不利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及时解决。因此,平等地与债务人协商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应是债权人最应优先的选择,是对各方当事人解决彼此纠纷的智慧和能力的最好检验。债权人以诚实守信的言行对待债务人,不仅是的社会需要,也是实现自身债权的需要。一个负责的债权人应该有这样的雅量。那么催收不良债权的技巧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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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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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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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具体表现如下:客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存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导致不能清偿债务,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则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毁损、抛弃财产,导致财产不存在了,债权人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主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处分财产的行为时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而故意为之。一般情况下,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不良债权抵押贷款是否有风险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不良债权抵押贷款是否有风险呢

    内容:不良债权抵押贷款存在风险,容易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失。不良债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不良债权作为抵押或质押,贷款。它是由不良债权买卖合同、不良债权按揭协议、不良债权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不良债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不良债权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那么不良债权抵押贷款是否有风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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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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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不良债权如何进行债务催收呢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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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针对不良债权如何进行债务催收呢

    内容:债权人凭借其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以强权、欺骗、恫吓等方法迫使债务人接受自己的主张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只能引发债务人的反感厌烦和双方纠纷的加剧,不利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及时解决。因此,平等地与债务人协商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应是债权人最应优先的选择,是对各方当事人解决彼此纠纷的智慧和能力的最好检验。债权人以诚实守信的言行对待债务人,不仅是的社会需要,也是实现自身债权的需要。那么针对不良债权如何进行债务催收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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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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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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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需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举。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而债权人委员会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其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那么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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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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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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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一般而言是仍然成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

    内容: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一、对合作者的选择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业务人员一旦有了不廉洁的行为,会在各个方面给企业带来损失,债权方面的损失就是一个主要的方面。合同签订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小小的忽略常常导致重大的损失。从内心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出现不良债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没有股购的措施解决。有的企业,债权一放2年无人过问,有的企业,单纯依靠业务员催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等等,这都导致了不良债权积淀下来最终成为坏帐损失。那么不良债权成立是因为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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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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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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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具体表现如下:客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存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但是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毁损、抛弃财产,导致财产不存在了,债权人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主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处分财产的行为时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而故意为之。一般情况下,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不良债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不良债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不良债权的成立条件:一、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那么不良债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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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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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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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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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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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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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反担保债权的条件是: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了担保;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并且依法订立了书面的担保合同,办理了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内容: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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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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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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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

    内容: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规定,突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合同法之所以要设立代位诉讼制度,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赋予债权人特定的诉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场合,如果不允许债权人为自己的利益代位诉讼,不仅会纵容债务人的恶意行为,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久而久之,会培植不良的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那么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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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成立撤销权的要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但债务人具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权保全不成立是否可以起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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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保全不成立是否可以起诉?

    内容: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那么债权保全不成立是否可以起诉?债权保全的成立条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那么债权保全不成立是否可以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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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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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那么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35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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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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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具体表现如下:客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存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导致不能清偿债务,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则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毁损、抛弃财产,导致财产不存在了,债权人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主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处分财产的行为时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而故意为之。一般情况下,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什么是不良债权 为什么会产生?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是不良债权 为什么会产生?

    内容:另外,作为企业来说,由于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感不强,或者由于双方达成合作,企业内部人员人为导致的不良债权也较为普遍。对于这种情况,深圳追债人在成都、湛江、汕头等多个城市都发现了类似的情况,需要我们出借人认真注意。深圳追债人的追债专家最近在厦门就发现了这样的案例,在债权人好言相劝地追债下,债务人根本没想过还款。那么什么是不良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13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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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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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金融不良债权转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金融不良债权转让)

    内容:审判实践中,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转让时评估不真实,即在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的评估过程中,漏估、低估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偿债能力低值评估的情形,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陈宗琼律师
    2024.01.2936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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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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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良债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不良债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不良债权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的,其产生的社会背景虽纷繁复杂,但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经济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衔接、企业管理不善及经营失败和社会诚信度的普遍降低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不良债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大多是由于投资失败,公司倒闭等留下大量合同,欠款,这些合同或者欠款无法兑现,就形成了不良债权。所谓债权置换就是将不良债权置换为优质资产。那么不良债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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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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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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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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