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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张旭律师2022.02.06230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关于无因管理成立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例如:甲、乙两人的房屋相邻,乙的房屋着火,为防止乙家的火蔓延到甲家,甲去乙家扑灭大火。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

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此处为他人谋利益,应根据一般社会常识判断。如果按照一般情况认为属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际结果并未使得本人获得利益,仍构成无因管理,本人仍得支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又如: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如果负有义务而管理人认为没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本无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有义务,其管理事务照样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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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

    内容:不当无因管理和无因管理不当在我们的生活中由其常见,但大家对这二者又了解多少呢?④具有管理的意思;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①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②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③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①、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那么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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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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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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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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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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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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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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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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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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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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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内容: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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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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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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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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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行为有下列成立条件:1、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赋予行政职能的主体;2、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3、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4、主体实施的行为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 不是真正的无因管理的类型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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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不是真正的无因管理的类型有哪些

    内容: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对于这三种类型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如管理人张某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误认为为李某所有,指使李某的雇工进行耕作。又如管理人王某将自己的车,误认为是谭某的,将车归还给谭某。前者张某与李某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后者王某与谭某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幻想管理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只能依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或错误等规定解决有关事项。那么不是真正的无因管理的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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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2、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3、有公司名称、住所;4、成立的其他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无因管理的要件包括哪些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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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无因管理的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要件包括哪些(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务”范围相当广泛,原则上包括一切可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并适合于为债的客体的事项,但违法事务不在其列,如为他人隐藏赃物。除此之外,其他事务,不论为经济性或非经济性事务,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继续性行为或一次性行为,均适于无因管理,如为他人收取果实并出卖,收留迷路的儿童并照看等。(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无因管理区别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如误将甲的事务当作乙的事务而为管理,仍可对甲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无义务,以管理事务开始时为基准进行判断。那么无因管理的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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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挂靠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2、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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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的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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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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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内容: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为他人”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那么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693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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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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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那么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680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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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一、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比如,本来是乙家的牛,甲误认为是丙家的牛进行喂养,仍得对乙成立无因管理,但对丙不成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性质1、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那么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63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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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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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依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有以下三项: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除此之外,其他事务,不论为经济性或非经济性事务,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继续性行为或一次性行为,均适于无因管理,如为他人收取果实并出卖,收留迷路的儿童并照看等。(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无因管理区别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因此,当管理人误将他人事物作为自己事务为自己利益予以管理,或明知是他人事务,而出于为自己利益管理时,都因缺乏为他人管理的意思而不成立无因管理。那么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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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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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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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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