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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2022.02.06535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的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的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关于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的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例如:甲、乙两人的房屋相邻,乙的房屋着火,为防止乙家的火蔓延到甲家,甲去乙家扑灭大火。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

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此处为他人谋利益,应根据一般社会常识判断。如果按照一般情况认为属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际结果并未使得本人获得利益,仍构成无因管理,本人仍得支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又如: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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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因无因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过错的,要按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但可依法适当的减轻一定的责任。因为无因管理严重不当导致被管理人遭受损失的,无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侵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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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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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构成本罪主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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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区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适用范围,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无罪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则为事件;2.无因管理中以管理事务为独立的法律要件,且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要发生在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如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那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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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要件包括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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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无因管理的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要件包括哪些(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务”范围相当广泛,原则上包括一切可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并适合于为债的客体的事项,但违法事务不在其列,如为他人隐藏赃物。除此之外,其他事务,不论为经济性或非经济性事务,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继续性行为或一次性行为,均适于无因管理,如为他人收取果实并出卖,收留迷路的儿童并照看等。(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无因管理区别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如误将甲的事务当作乙的事务而为管理,仍可对甲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无义务,以管理事务开始时为基准进行判断。那么无因管理的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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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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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室盗窃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内容: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那么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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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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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盗罪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其犯罪主体要件应当为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一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一、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比如,本来是乙家的牛,甲误认为是丙家的牛进行喂养,仍得对乙成立无因管理,但对丙不成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性质1、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那么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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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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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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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内容: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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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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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为: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构成遗弃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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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管理他人事务  所谓管理他人事务即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这是构成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因此,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无论是为防止其现实利益的损失还是将来利益的损失,均是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否则,即使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亦非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无法律上的原因,应以其管理事务时的客观事实来确定。管理人原先有法律或约定的义务而后来消灭的,则自义务消灭时起的管理行为属无因管理。那么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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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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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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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内容: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那么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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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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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都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都有哪些

    内容: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那么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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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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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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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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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内容: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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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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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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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内容: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产生是由于无因管理,这里小编介绍一下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无因管理的含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是债务发生的根据之一,故有时又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的事务。因而排除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并享有管理利益的情况。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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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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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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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的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主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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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内容: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为他人”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那么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693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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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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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包括了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包括了哪些

    内容: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那么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655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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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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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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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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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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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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