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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2022.02.06807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那么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关于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1、构成条件包括: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

2、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阻却违法,即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成为合法行为;

(2)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4、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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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

    内容:生活中,有些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因为无因管理,这篇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重点主要表现在无因管理的构成及管理人的权利两个方面。(一)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无因管理是无偿行为,因此必要费用不包括报酬。本人(受益人)因管理人管理行为获得的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管理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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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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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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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

    内容: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管理义务,但是实施了管理行为的,会形成无因管理。以及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呢?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仅以财产为对象,如果有救人行为的,是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的。那么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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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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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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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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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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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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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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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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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样才算无因管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怎么样才算无因管理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怎么样才算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68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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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1、反诉应当是在同种诉讼程序提出;2、被告基于自愿,向本诉原告提起;3、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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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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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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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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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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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他人的事务,就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不是管理人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1、依法负有义务。比如合伙人超出自己义务范围的支付行为就是无因管理行为。所谓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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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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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是什么意思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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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是什么意思

    内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那么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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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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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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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那么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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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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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对本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是侵权责任。这两种损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应该予以支持。此外,当事人的损害还包括因为第三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害。本文主要探讨管理人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那么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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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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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可以视为无因管理行为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哪些行为可以视为无因管理行为

    内容:生活中,大家在新闻中可能会听到因无因管理行为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呢?判断哪些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其法律特征。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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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纠纷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借贷纠纷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内容:合同一般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借贷纠纷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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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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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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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内容: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因为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连带债务之中,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那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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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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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依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有以下三项: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除此之外,其他事务,不论为经济性或非经济性事务,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继续性行为或一次性行为,均适于无因管理,如为他人收取果实并出卖,收留迷路的儿童并照看等。(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无因管理区别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因此,当管理人误将他人事物作为自己事务为自己利益予以管理,或明知是他人事务,而出于为自己利益管理时,都因缺乏为他人管理的意思而不成立无因管理。那么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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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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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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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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