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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2022.02.06249人阅读
导读:

立法目的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立法目的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关于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立法目的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定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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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目的是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土地承包公开、公平、公正;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保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

    内容: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管理义务,但是实施了管理行为的,会形成无因管理。以及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呢?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仅以财产为对象,如果有救人行为的,是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的。那么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77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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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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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变不当得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无因管理变不当得利

    内容: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其本质区别是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那么无因管理变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648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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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因无因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过错的,要按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但可依法适当的减轻一定的责任。因为无因管理严重不当导致被管理人遭受损失的,无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侵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670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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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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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怎么样才算无因管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怎么样才算无因管理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怎么样才算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8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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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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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关于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内容:关于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1.被管理人的义务: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清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承担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管理人本身没有过错而产生的损失。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无因管理开始后,管理人就负有一定的义务,如适当管理、及时通知本人等。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具有无偿性,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那么关于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672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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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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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无因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一、被管理人的义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管理人本身没有过错而产生的损失。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无因管理开始后,管理人就负有一定的义务,如适当管理、及时通知本人等。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责任。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那么无因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69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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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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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类型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无因管理的类型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一种特定类型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管理无法确定原因的问题或情况来提高组织的绩效和效率,5. 过程无因管理过程无因管理是指针对组织内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无法确定原因的问题进行管理的方法,2. 绩效无因管理绩效无因管理是指针对组织绩效中存在的无法确定原因的问题进行管理的方法,1. 环境无因管理环境无因管理是指针对组织内外环境中存在的无法确定原因的问题进行管理的方法,无因管理方法的核心是关注结果和效果,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原因,也可以通过分析和改进来提高组织的绩效和效率,3. 决策无因管理决策无因管理是指在无法确定原因或仅有有限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管理决策的方法。

    李孟阳律师
    2023.06.1923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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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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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内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1.发生原因不同2.法律目的不同3.立法意义不同第一,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69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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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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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一)无因管理之债是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法律将无因管理确定为债的发生原因,目的在于使本人向管理人负担偿还其所支出的费用,或清偿其因此所负担的债务,或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等等。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方法可以分为司法救济、公法救济以及社会救济。它们共同作用,共同规范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关系。但是由于没有使本人获益,因此不能形成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624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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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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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

    内容: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不可以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管理人为无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因为无因管理人可获得报酬,许多人会出于追求利益的目的,追寻可“无因管理”的对象,即以立法指引了“无因管理获报酬”的现象成为职业化,易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其次,民法典讲究的是公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对无因管理人而言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最后,若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的话,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债。那么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638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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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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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被管理人的义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管理人本身没有过错而产生的损失。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那么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627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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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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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可以要报酬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无因管理可以要报酬吗

    内容: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因为无因管理人可获得报酬,许多人会出于追求利益的目的,追寻可“无因管理”的对象,即以立法指引了“无因管理获报酬”的现象成为职业化,易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其次,民法典讲究的是公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对无因管理人而言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最后,若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的话,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债。那么无因管理可以要报酬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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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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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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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特点: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上述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不同: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但管理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与他人建立债,它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因而,无因管理不同于合同和但方法律行为。那么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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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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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有哪些

    内容:立法目的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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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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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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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内容: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因为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连带债务之中,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那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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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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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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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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