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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崔玉君律师2022.02.09942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特点: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上述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不同: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但管理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与他人建立债,它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因而,无因管理不同于合同和但方法律行为。那么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特点: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上述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不同: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但管理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与他人建立债,它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因而,无因管理不同于合同和但方法律行为。关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这里小编讲一下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一.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特点: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上述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不同:

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但管理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与他人建立债,它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因而,无因管理不同于合同和但方法律行为。

第二,无因管理是管理人自愿实施的合法行为,因此,无因管理不同于侵权行为。

第三,无因管理是使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即有利于本人的,所以,无因管理也不同于不当得利。

以上就是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的介绍,希望对广大债权人有帮助。催天下平台为债权人提供欠款追讨服务,债权人将债权信息发布平台,平台有机器人催收,律师催收,催收机构催收等服务,还有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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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以及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以及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内容: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那么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以及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45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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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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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对本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是侵权责任。这两种损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应该予以支持。此外,当事人的损害还包括因为第三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害。本文主要探讨管理人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那么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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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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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

    内容:追偿权的范围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那么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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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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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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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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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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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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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特点: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上述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不同: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但管理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与他人建立债,它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因而,无因管理不同于合同和但方法律行为。那么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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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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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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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

    内容: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各种债务的总称。对于共益债务,只要满足其法定条件的,才能由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由共益债务的特点决定,这种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成共益债务。这种不当得利由于会使债务人财产从整体上增加,因此这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那么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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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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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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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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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属于什么行为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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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属于什么行为

    内容:无因管理在法学上的定义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完全具备无因管理的主客观要件,准无因管理只具备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而不具备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为,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正无因管理仍属违法行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责任。那么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属于什么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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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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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与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定义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与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那么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与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47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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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这里小编具体讲解一下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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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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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内容: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因为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连带债务之中,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那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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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

    内容: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管理义务,但是实施了管理行为的,会形成无因管理。以及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呢?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仅以财产为对象,如果有救人行为的,是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的。那么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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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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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那么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562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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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因管理以及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什么是无因管理以及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法院审理后判决无因管理之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王二虽然不是张三在信用社贷款的保证人,对张三不享有追偿权,但王二替张三偿还贷款的行为是为了张三的利益,张三与信用社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之债因王二的代为履行而归于消灭后,张三与王二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关系。现张三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以及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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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内容:很多朋友都知道,债务的大部分产生原因是由于合同,侵权伤害,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间借贷等等,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很明确,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那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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