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导读: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特点: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上述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不同: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但管理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与他人建立债,它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因而,无因管理不同于合同和但方法律行为。那么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特点: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上述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不同: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但管理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与他人建立债,它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因而,无因管理不同于合同和但方法律行为。关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这里小编讲一下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一.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特点: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上述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不同:
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但管理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与他人建立债,它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因而,无因管理不同于合同和但方法律行为。
第二,无因管理是管理人自愿实施的合法行为,因此,无因管理不同于侵权行为。
第三,无因管理是使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即有利于本人的,所以,无因管理也不同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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