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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2022.02.09319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这里小编具体讲解一下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这里小编具体讲解一下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关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这里小编具体讲解一下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1.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2.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以上就是关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介绍,债权人明确了由无因管理构成的债务是合法的,就可以向债务人追讨损失,催天下平台为债权人提供欠款追讨服务,债权人将债权信息发布平台,平台有机器人催收,律师催收,催收机构催收等服务,还有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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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债务累积会产生的重大危害有金融风险放大,恶化信用环境等,地方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为了基建或者国企融资,然后发行地方债券,可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对本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是侵权责任。这两种损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应该予以支持。此外,当事人的损害还包括因为第三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害。本文主要探讨管理人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那么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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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实施公司债务管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怎样实施公司债务管理

    内容:怎样实施公司债务管理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债务的变现,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系统制定、实施公司债务管理制度,那么如何制定、实施公司债务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一)公司债务的法律管理:1.债务产生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审查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等。(二)公司债务的财务会计管理:1.按实际发生额进帐。(三)公司债务的人力资源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律部门联合制定债权债务专人管理制度,并由上述部门分别培训,加强业务员的法律技能和账款催收的效率。那么怎样实施公司债务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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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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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特点: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上述其他债的发生根据不同: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单方实施的行为,但管理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与他人建立债,它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因而,无因管理不同于合同和但方法律行为。那么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的定义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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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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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这里小编具体讲解一下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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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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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内容:很多朋友都知道,债务的大部分产生原因是由于合同,侵权伤害,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间借贷等等,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很明确,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那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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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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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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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那么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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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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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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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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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以及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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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以及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内容: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那么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以及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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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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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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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

    内容:追偿权的范围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那么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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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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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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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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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

    内容: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各种债务的总称。对于共益债务,只要满足其法定条件的,才能由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由共益债务的特点决定,这种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成共益债务。这种不当得利由于会使债务人财产从整体上增加,因此这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那么共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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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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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内容: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因为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连带债务之中,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那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无因管理中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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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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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因管理以及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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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什么是无因管理以及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法院审理后判决无因管理之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王二虽然不是张三在信用社贷款的保证人,对张三不享有追偿权,但王二替张三偿还贷款的行为是为了张三的利益,张三与信用社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之债因王二的代为履行而归于消灭后,张三与王二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关系。现张三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以及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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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和本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和本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内容: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而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和本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原本无管理的义务,但是因无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也就承担了一定的义务。管理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对因其不通知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管理人的报告义务也应该以管理人能够报告为限。管理关系终止时,管理人应向本人报告事务管理的始末,并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各种利益如取得的权利、物品、金钱等转移于本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和本人的义务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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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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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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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

    内容: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管理义务,但是实施了管理行为的,会形成无因管理。以及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呢?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仅以财产为对象,如果有救人行为的,是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的。那么救人算无因管理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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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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