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
导读:
2011年6月,江某因生意需要向我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六个月。江某表示经济困难,其所借5万元以后会还,但借据中并没有约定利息,因此利息不同意支付。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以上规定,江某在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为无偿合同。但借款到期后,江某仍没有偿还借款,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那么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1年6月,江某因生意需要向我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六个月。江某表示经济困难,其所借5万元以后会还,但借据中并没有约定利息,因此利息不同意支付。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以上规定,江某在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为无偿合同。但借款到期后,江某仍没有偿还借款,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关于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1年6月,江某因生意需要向我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后,我要求江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江某表示经济困难,其所借5万元以后会还,但借据中并没有约定利息,因此利息不同意支付。请问,借款人江某是否可以不支付我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