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贷的有什么后果
导读:
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贷的有什么后果2012年10月17日,黎某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8000元,用于购买商品房。2012年10月30日,银行与黎某签订了一份《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违约后果等项内容。但是银行发放贷款之后,黎某从2013年7月10日起已连续4期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而,银行可以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同时要求黎某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并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那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贷的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贷的有什么后果2012年10月17日,黎某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8000元,用于购买商品房。2012年10月30日,银行与黎某签订了一份《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违约后果等项内容。但是银行发放贷款之后,黎某从2013年7月10日起已连续4期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而,银行可以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同时要求黎某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并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关于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贷的有什么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贷的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
2012年10月17日,黎某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8000元,用于购买商品房。2012年10月30日,银行与黎某签订了一份《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违约后果等项内容。但是银行发放贷款之后,黎某从2013年7月10日起已连续4期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请问银行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人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有解除条件的,银行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在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因黎某经银行多次催讨仍未按期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表明日后的债务在履行期到来后他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构成了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因而,银行可以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同时要求黎某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包括未到期的)并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