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
导读: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义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法院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如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认定为高利贷,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部分,依法不予保护。那么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义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法院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如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认定为高利贷,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部分,依法不予保护。关于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义务。
违约金在性质上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我国法律虽未禁止,但并非完全放任。就我国法律而言,可以援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通过无效、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款无效可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就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当然应包括违约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法院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审查其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