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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张旭律师2022.02.07317人阅读
导读:

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于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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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 夫妻对外担保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对外担保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对外担保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夫妻共同担保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双方进行偿还,根据物的担保的不同,可以分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周春花律师
    2022.04.0655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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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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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73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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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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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33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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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并做的公积金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内容: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协议推荐阅读: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在婚姻期间财产共有,但双方另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69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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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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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因此,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你与你前夫应对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即李某既可以单独要求你或你前夫偿还2万元,也可要求你俩共同偿还。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系从外部关系来讲,不能当然由此认定该债务在夫妻双方内部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你与你前夫没有共同负债的合意,所负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在内部一般应为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对外承担了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你前夫追偿。
  • 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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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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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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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由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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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霍骏借款发生在其与王珏同居期间,在此期间所举债务应当首先认定为霍骏与王珏共同生活支出,应当由霍骏与王珏共同承担,霍骏虽认同借款事实,但因霍骏与柳媛虽有夫妻之名,确实互不尽夫妻义务,现王珏主张该债务由霍骏用于柳媛共同生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王珏未能提供该款用于与柳媛的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霍骏的个人债务。那么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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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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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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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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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

    内容:婚姻法有规定,如果夫妻没有感情导致分居,2年以上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那么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9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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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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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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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共同债务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共同债务吗

    内容:二、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102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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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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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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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债务的情形为:“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具体到本案,王某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只是用于给非法同居的杨某使用,并不是用于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所用,属于“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因此,王某所借款项的性质为个人债务,而不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应从王某的遗产中支付5万元给债权人张某。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属于个人债务。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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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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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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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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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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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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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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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

    姚平律师
    2022.05.16251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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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孔孟廷律师
    2022.04.0140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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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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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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