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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龙珊律师2022.02.07114人阅读
导读: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生活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包括各种应收、预付、应付、预收、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应交款项以及各种借款等。(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证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科目---资产类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那么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生活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包括各种应收、预付、应付、预收、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应交款项以及各种借款等。(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证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科目---资产类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关于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生活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包括各种应收、预付、应付、预收、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应交款项以及各种借款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账款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应收账款的发生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2.应收账款的收回

企业收回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减少,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证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科目---资产类

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

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

(1)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2)账龄分析法

(3)赊销百分比法

计算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本公式如下: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按照相应的方法计算坏账准备期末应有余额-“坏账准备”科目已有的贷方余额(或加上“坏账准备”科目已有借方余额)

计算出来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若为正数,表示应该补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若为负数,则表示应该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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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即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次性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禁止传销前结算的传销货款能否支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禁止传销前结算的传销货款能否支持

    内容: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为此,法院对该案裁定中止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虽是因传销产品发生的纠纷,但双方结算时国家未禁止传销,双方对货款数额的结算确认合法有效,对何某要求归还货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按照该条规定,《通知》发布之日起此前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及其传销人员应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并自行清理债权债务。本案何某与陈某是在国务院禁止传销活动通知发布之前就对所传销的产品进行了结算,结算交接货物及写下货款欠条后,双方即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那么禁止传销前结算的传销货款能否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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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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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债权债务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纠纷形式,在面对债权债务纠纷时,很多人束手无策,其实,只要掌握正确的方法,你也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起诉进行维权,争取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这份利益,下面催天下小编将为大家列举了一些方法。那么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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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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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内容: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生活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包括各种应收、预付、应付、预收、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应交款项以及各种借款等。(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证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科目---资产类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那么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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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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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如何防范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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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企业如何防范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

    内容: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那么企业如何防范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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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5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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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提交哪些方面的证据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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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提交哪些方面的证据

    内容: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和借款行为一样,也应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本案中,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提交哪些方面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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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01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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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权债务清理中会遇到哪些问题?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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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在债权债务清理中会遇到哪些问题?

    内容:债权债务清理现在一般是指到了某一种特定的情况的时候,例如:某一季度的结算,公司的破产,每一年度的结算等情况而发生的一件清算账务的事情。债权债务清理中会遇到哪些问题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对此,债权人应该严密关注该客户的动向,通过提前准备,从法律上获得有力证据,证明其关联交易和资产转移途径,保证能够绕过其设立的采购中心主张债权,如遇紧急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那么在债权债务清理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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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79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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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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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账户的借方余额记录债权的金额贷方余额表示债务的金额。债务结算账户的贷方登记债务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债务的减少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债务的实有数。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与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结算业务的账户。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简化核算的原则可以设置债权债务核算账户同时核算债权和债务因此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中总分类账户的余额是债权和债务的相互抵减后的结果因此该账户的余额不能明确反映出企业与其他单位债权债务的实际就算情况。那么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590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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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结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债务结算

    内容:债权债务结算1、债权债务是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一种资金形式,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那么债权债务结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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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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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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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内容: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但要从外部给予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使债权人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和保全制度来保护自己债权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除此之外,当出现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那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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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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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清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债务清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债权债务清理现在一般是指到了某一种特定的情况的时候,例如:某一季度的结算,公司的破产,每一年度的结算等情况而发生的一件清算账务的事情。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维权。否则一旦超过时效,将意味着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一般来讲,像国内企业之间在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只要在2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可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而言,债权单位作为主诉的案件,直接以债务人作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债权债务清理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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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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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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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快速追回借款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快速追回借款

    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遇到债权债务纠纷。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那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快速追回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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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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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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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掌握方面的证据?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掌握方面的证据?

    内容: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掌握方面的证据?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债权人在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人证的基本信息,方便法院核实。那么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掌握方面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73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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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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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发生后如何才能认定借贷关系是真实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债务发生后如何才能认定借贷关系是真实的

    内容: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那么债权债务发生后如何才能认定借贷关系是真实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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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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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发生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抵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间发生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抵消?

    内容:当经济生活中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时,债权债务抵消也是经常碰见的。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那么民间发生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100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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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地区的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超出后该怎么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西安地区的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超出后该怎么办?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西安地区的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超出后该怎么办?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那么西安地区的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超出后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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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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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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