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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2022.01.25909人阅读
导读:

债权账户的借方余额记录债权的金额贷方余额表示债务的金额。债务结算账户的贷方登记债务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债务的减少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债务的实有数。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与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结算业务的账户。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简化核算的原则可以设置债权债务核算账户同时核算债权和债务因此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中总分类账户的余额是债权和债务的相互抵减后的结果因此该账户的余额不能明确反映出企业与其他单位债权债务的实际就算情况。那么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账户的借方余额记录债权的金额贷方余额表示债务的金额。债务结算账户的贷方登记债务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债务的减少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债务的实有数。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与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结算业务的账户。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简化核算的原则可以设置债权债务核算账户同时核算债权和债务因此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中总分类账户的余额是债权和债务的相互抵减后的结果因此该账户的余额不能明确反映出企业与其他单位债权债务的实际就算情况。关于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

债权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只是表示期末债权的金额或债务的金额。债权账户的借方余额记录债权的金额贷方余额表示债务的金额。

债权结算账户

债权结算账户(又称资产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与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债权结算业务的账户。债权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债权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债权的减少数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债权的实有数。属于债权结算账户的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债务结算账户

债务结算账户(又称负债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与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结算业务的账户。债务结算账户的贷方登记债务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债务的减少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债务的实有数。属于债务结算账户的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应交税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又称资产负债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与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结算业务的账户。如果企业之间相互往来的经济活动经常发生变动那么对同一个企业来讲有时是债权人而有时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简化核算的原则可以设置债权债务核算账户同时核算债权和债务因此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债权的增加数和债务的减少数贷方登记债权的减少数和债务的增加数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的债权的实有数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的债务的实有数。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中总分类账户的余额是债权和债务的相互抵减后的结果因此该账户的余额不能明确反映出企业与其他单位债权债务的实际就算情况。所以期末一般需要根据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余额方向来判断账户的性质。同时将其数额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和负债类的对应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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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内容: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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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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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账户的借方余额记录债权的金额贷方余额表示债务的金额。债务结算账户的贷方登记债务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债务的减少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债务的实有数。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与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结算业务的账户。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简化核算的原则可以设置债权债务核算账户同时核算债权和债务因此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中总分类账户的余额是债权和债务的相互抵减后的结果因此该账户的余额不能明确反映出企业与其他单位债权债务的实际就算情况。那么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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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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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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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抵销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抵销发生的依据在于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否则抵销就缺乏依据。如果双方债务均没有到期或者只有一方的债务到期,则不会发生法定抵销。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如都是支付金钱,都是交付同样的标的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时,不能进行法定抵销。如支付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等是不能抵消的。那么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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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吗

    内容: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那么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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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没有办法不打官司拿回欠款?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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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有没有办法不打官司拿回欠款?

    内容:该借款发生在胡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该借款系胡某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在王某某与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宋某某对于欠某某,虽不知道数额,但表示想办法还钱,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胡某某去世后,宋某某应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胡某某、李某某、胡某某1、胡某某2不应再承担清偿责任,结合两张条据上载明的时间、数额、字面意思,以及胡某某生前银行账户流水等内容,2016年3月11日王某某给胡某某转账10万元,2016年4月16日至5月16日,胡某某向王某某转账32100元等综合因素,应认定为胡某某陆续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于2016年4月16日向原告王某某出具了31万元的借据,后经结算于2016年5月16日向张某某出具了28万元的欠据。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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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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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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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的终止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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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劳动关系的终止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内容:劳动关系的终止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劳动关系的终止涉及到很多东西,比如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个人档案的移交、工作的交接、工资的结算等等诸方面。对于这种关系的终止,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是不可能进行双方配合的。劳动关系存在着一定的连续性,在存续期间,双方存在着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的结束必定要求一方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予以主动或者被动接受,办理完一定的相关手续,达到劳动关系的结束。那么劳动关系的终止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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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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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债务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债务变更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70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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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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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什么时候作出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什么时候作出

    内容: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姚平律师
    2022.04.12802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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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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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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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02一审法院认为首先,结算书系城建集团与启迪公司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计要求而提供,结算书首页中双方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结合上述结算书出具的背景,在启迪公司亦否认结算书金额为最终合意,且无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双方同意以结算书金额作为结算金额的情况下,无法推定出配合审计提交的结算书即为双方做出了结算金额最终确认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城建集团主张的双方应达成结算金额的一致意见,法院无法采信,2016年9月20日,启迪公司(发包人)与城建集团(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建设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水泥一厂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土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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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能不能互相抵消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债务能不能互相抵消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生活中,产生债权债务是很普遍的事,当发生了债权债务时,能不能进行债权债务抵消呢?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权债务能不能互相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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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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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47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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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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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核对是什么意思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债务核对是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债务核对是什么意思1、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质量保证金、各种奖励金和代扣税金、其他代扣款项及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等。首先双方要签订经济合同要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金额办理预付款并由单位主管签字后财务方可付款。各单位要建立债权债务的核对签认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禁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那么债权债务核对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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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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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

    内容:我们都听过一笔勾销,那在专业术语中对于债务关系中的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抵销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抵销发生的依据在于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否则抵销就缺乏依据。如果双方债务均没有到期或者只有一方的债务到期,则不会发生法定抵销。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时,不能进行法定抵销。那么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11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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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有时效性的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有时效性的吗?

    内容:债权债务确认书签订就会发生效力。最主要的作用是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该案中,欠款确认书是肖某本人书写的,且无人胁迫、威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应为有效的意思表示。因此,该欠款确认书是肖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对肖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债务确认书是对借款事实的进一步确认,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也是对借款事实予以证明的书面凭证,具有证据上的法律效力。那么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有时效性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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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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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概念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那么债权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3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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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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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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