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办法不打官司拿回欠款?
导读:
该借款发生在胡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该借款系胡某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在王某某与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宋某某对于欠某某,虽不知道数额,但表示想办法还钱,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胡某某去世后,宋某某应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胡某某、李某某、胡某某1、胡某某2不应再承担清偿责任,结合两张条据上载明的时间、数额、字面意思,以及胡某某生前银行账户流水等内容,2016年3月11日王某某给胡某某转账10万元,2016年4月16日至5月16日,胡某某向王某某转账32100元等综合因素,应认定为胡某某陆续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于2016年4月16日向原告王某某出具了31万元的借据,后经结算于2016年5月16日向张某某出具了28万元的欠据。
在民间借贷中,欠款问题一直是困扰债权人的难题。许多债权人在面临欠款时,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打官司来追回欠款。然而,诉讼程序繁琐、时间长、成本高,让许多债权人望而却步。那么,有没有办法不打官司就能拿回欠款呢?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为您深入分析,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非诉讼方式追回欠款的优势
相较于诉讼程序,非诉讼方式追回欠款具有以下优势:
节省时间和成本:非诉讼方式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能够更快地解决欠款问题,同时降低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
维护双方关系: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欠款问题,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关系,避免因诉讼而导致的矛盾激化。
二、非诉讼方式追回欠款的途径
协商:首先,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了解欠款原因,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债务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合理的还款要求。
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以协助双方当事人沟通,平衡双方利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旦调解协议达成,债务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发送律师函:在协商和调解均无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向债务人施加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律师函也可以作为后续诉讼的证据之一。
三、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涉及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宣判后,张某某以28万元应于偿还,宋某某以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为由,分别提出上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晋08民终1610号民事判决:维持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2018)晋0821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2018)晋0821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原审被告胡某某、李某某、胡某某1、胡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继承胡某某遗产范围内向上诉人张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清偿胡某某所附债务2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该借款发生在胡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该借款系胡某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在王某某与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宋某某对于欠某某,虽不知道数额,但表示想办法还钱,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胡某某去世后,宋某某应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胡某某、李某某、胡某某1、胡某某2不应再承担清偿责任,结合两张条据上载明的时间、数额、字面意思,以及胡某某生前银行账户流水等内容,2016年3月11日王某某给胡某某转账10万元,2016年4月16日至5月16日,胡某某向王某某转账32100元等综合因素,应认定为胡某某陆续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于2016年4月16日向原告王某某出具了31万元的借据,后经结算于2016年5月16日向张某某出具了28万元的欠据。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