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
导读:
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一、离婚协议会不会产生合同之债案情简介:离婚协议设债权,夫妻财产分割起纠纷陈某与王某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8日在高陵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有效,判决履行债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8日在高陵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外,陈某与王某双方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离婚后罗某反悔,房屋产权便未能过户。那么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一、离婚协议会不会产生合同之债案情简介:离婚协议设债权,夫妻财产分割起纠纷陈某与王某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8日在高陵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有效,判决履行债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8日在高陵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外,陈某与王某双方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离婚后罗某反悔,房屋产权便未能过户。关于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是否会产生合同之债
一、离婚协议会不会产生合同之债
案情简介:离婚协议设债权,夫妻财产分割起纠纷
陈某与王某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8日在高陵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该协议内容为:“一、王某、陈某双方自愿离婚;二、双方婚后一女儿王*雯(15岁)随母亲陈某生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叁仟元整(3000元),支付到孩子十八周岁,男方王某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需提前与女方陈某联系;三、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男方王某给女方陈某叁拾万元整(300000元)于2016年12月3日前付清;四、双方婚后无共同债权、债务,如有,个人名下由个人自己承担;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另查,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与王某于2008年购买**轿车一辆及于2012年购买位于西安市*****房屋一套。王某到期后并未履行约定,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叁拾万元整。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有效,判决履行债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8日在高陵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被告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法院认为,王某有义务向陈某履行相关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人民币300000元。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可以设立债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陈某与王某双方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设立新的债权债务的。
二、离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
离婚后罗某反悔,房屋产权便未能过户。罗某认为自己是将房子赠与给了王女士,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其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这样的说辞,王女士显然无法接受,一纸诉状将罗某告上法庭,索要房产。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不支持男方的反悔主张,判令房产归王女士所有。
办案法官解释称,罗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王女士与罗某的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所以并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男女双方的有关财产处理的离婚协议,不仅经双方签字同意,而且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罗某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三、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1、离婚协议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