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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2022.02.07221人阅读
导读: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关于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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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

    内容: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63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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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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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股权的要求是:不违法、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决确认;或者列入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以及需要依法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 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

    内容:担保贷款就是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保证贷款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由上文可知,按担保方式不同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三种。那么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71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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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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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

    内容: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22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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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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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权人的特征是:债权人的利息可抵税;债权人在破产时具有优先清偿权;债权人对企业无控制权;以及债权人有固定收益的索取权,可以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债务人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 什么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什么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接受履行的连带债权人必须按照协议清偿其他连带债权人所应得的份额。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给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给付义务。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连带之债的效力,又可分为连带债权的内部效力和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权中,连带债权人的内部关系基本上同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那么什么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52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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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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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融资的含义是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按照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三类。特点有成本较低,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有一些限制性条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

    内容: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那么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9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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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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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基本解释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基本解释

    内容: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基本解释争执不下的事情排解纠纷 [dispute]∶争执不下的事情排解纠纷 [knot]∶不易解决的问题一个充满法律纠纷的问题债务是一个人笼统的概述一件事情,债权债务是不可分割的,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3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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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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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劣后债权的定义是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分类有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宣告后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债权凭证的含义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凭证的含义

    内容:“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那么债权凭证的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57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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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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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它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发生。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1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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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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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是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且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实现债务清欠的方式是如何分类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实现债务清欠的方式是如何分类的

    内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务清欠的基本目的。债务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一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我们可以看出,债务清欠关系其实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当中解决债务清欠的办法也是比较多的,一般主要有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等。查疫查,疫知道实时跟踪疫情数据,方便大家查询疫情情况、感染风险监测、更方便的让大家第一时间了解疫情情况。那么实现债务清欠的方式是如何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3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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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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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含义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人代位权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含义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26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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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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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的条件是: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约定、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了一致的转让协议;以及债权转让及时地通知了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务清欠的分类与债务清欠的办法!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清欠的分类与债务清欠的办法!

    内容:债务清欠,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实现债务清欠,实现债务清欠,是保障经济秩序、实现债务清欠,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务清欠的基本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那么债务清欠的分类与债务清欠的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53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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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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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分类是:按债的主体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及按债权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如何理解主债权的含义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如何理解主债权的含义

    内容: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如何理解主债权的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1157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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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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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人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行政处罚是比刑事处罚严厉程度低比治安处罚程度高的,包含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能行使行政处罚的仅有法律法规授权、规定许可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且处罚的对象不像刑罚需要区分故意或过失等。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规定许可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对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惩戒、具有制裁性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的种类基本有:1、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那么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26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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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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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内容: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那么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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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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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

    内容: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按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债权的种类基本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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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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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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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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