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

导读: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即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这种无权代理是有效的。采购员持公司授权委托书,意味着完全可以相信采购员有权自主决定购买品种、数量乃至出具欠条。那么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即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这种无权代理是有效的。采购员持公司授权委托书,意味着完全可以相信采购员有权自主决定购买品种、数量乃至出具欠条。关于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
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货款。
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