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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

翁玉素律师2022.02.071087人阅读
导读:

房产证作为房屋产权证明,借款人可以将其抵押以取得贷款。那么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产证作为房屋产权证明,借款人可以将其抵押以取得贷款。关于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

1.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到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

2.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和县规划建设局。

3.用车辆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4.用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区工商局。

5.用进口设备和货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主管海关。

6.用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作抵押的,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

1、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

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

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4、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

5、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7、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这些房子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1、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2、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3、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4、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5、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6、部分公房

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三、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

1.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进行家访,调查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审批结果,并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可以做到房产净价值的5到7成,利息是根据基准利率来算的,每家银行都不一样,一般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升20%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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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抵押做反担保物应该怎么处置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设备抵押做反担保物应该怎么处置

    内容: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第三人将法定设备抵押给担保公司以获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价值高,易于更换。采购发票及其他单据必须齐全,与设备型号一致。一般设备抵押权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海关监管设备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抵押权人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设备抵押做反担保物应该怎么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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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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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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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材料有: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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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吗

    内容: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吗现有法律中,一般抵押权登记主体为债权人。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行使抵押权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分歧。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由此可见,土地和城市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并不需要抵押人配合。那么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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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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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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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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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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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内容: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的抵押合同,不仅担保的范围不好确定,甚至连是否设置抵押、以什么作抵押、抵押合同生效的日期都无法确定。那么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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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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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未登记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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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抵押权未登记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内容: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那么抵押权未登记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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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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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登记了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以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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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

    内容:房产证作为房屋产权证明,借款人可以将其抵押以取得贷款。那么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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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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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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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内容: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原件;6.抵押合同原件;7.经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证明原件;没有组建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的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材料,按照国有土地范围房屋抵押权登记的要求收取。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屋的书面保证。那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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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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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车等)等消费项目。那么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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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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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内容: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推荐阅读:购房合同2011最新购房合同范本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抵押权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发生效力。那么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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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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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抵押权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

    内容: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设立的法律行为。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那么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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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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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

    内容:对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要生效的话,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产生抵押权。(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那么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93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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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内容:上一篇文章: 申请预告登记的材料提交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那么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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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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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

    内容: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担保法》第49条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他人。那么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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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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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内容: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担保物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执行担保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效力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那么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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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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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申请抵押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内容: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那么申请抵押权登记需要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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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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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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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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