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那么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关于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可以约定设立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七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