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好的吗
导读:
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为连续债权提供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决定实现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债权的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最高抵押贷款有期限的,那么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吗?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债权发生的期间,并没有最长时限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好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为连续债权提供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决定实现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债权的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最高抵押贷款有期限的,那么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吗?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债权发生的期间,并没有最长时限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关于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好的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为连续债权提供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决定实现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债权的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最高抵押贷款有期限的,那么最长抵押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债权发生的期间,并没有最长时限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的规定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的,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可以请求确定债权。
这是指当事人在符合这一条件时可以提出这一请求,并不是说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的,期间应当限定为二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条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