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担保合同“五不要”

导读:
订立担保合同“五不要”订立担保合同有以下“五不要”:一是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二是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四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五不要无效担保。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那么订立担保合同“五不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订立担保合同“五不要”订立担保合同有以下“五不要”:一是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二是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四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五不要无效担保。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关于订立担保合同“五不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订立担保合同“五不要”
订立担保合同有以下“五不要”:
一是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二是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三是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四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