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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

杨一凡律师2022.02.07275人阅读
导读:

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在抵押期限内,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抵押权随之消失;在抵押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期限超越抵押期限而存续,直至主合同之债消灭。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那么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在抵押期限内,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抵押权随之消失;在抵押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期限超越抵押期限而存续,直至主合同之债消灭。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关于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

一、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

另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第一条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是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

二、房地产抵押期限与房地产抵押权期限的区别

首先,两者终了之日不同。前者的终了之日依赖于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因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已经合同约定,所以房地产抵押期限是确定的。后者的终了之日依附于主合同债的消灭。因主合同债的消灭之日往往与合同约定的债的履行期限不符,所以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不确定的。

三、房地产抵押期限与房地产抵押权期限的联系

房地产抵押期限、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均始自抵押合同的登记生效之日。在抵押期限内,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抵押权随之消失;在抵押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期限超越抵押期限而存续,直至主合同之债消灭。

四、行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

行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指行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1)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

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但当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且其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2)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

(3)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使得债权人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3年内行使。否则,尽管债权并未消失,却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

当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被中断、中止时,其抵押权的胜诉权也相应中断、中止,即重新计算或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之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抵押权的胜诉权将随主合同之债罹于诉讼时效的除斥期间而永久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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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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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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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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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

    内容: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那么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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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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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抵押权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那么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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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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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的期限规定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以上是关于抵押担保的期限,担保法是如何规定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知,一般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债权人要在抵押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期间写入抵押担保协议中是无效的。那么抵押担保的期限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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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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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上可见,约定抵押期限无效。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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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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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内容:所有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能分割,分开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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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论抵押权的效力与抵押期限

    内容: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论抵押权的效力与抵押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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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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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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