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多久可以撤销担保责任
导读:
如果保证担保的,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责任消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那么反担保人多久可以撤销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保证担保的,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责任消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关于反担保人多久可以撤销担保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反担保人多久可以撤销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什么时候可以撤销担保责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担保责任消灭。如果保证担保的,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责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担保的方式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