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撤销后还负担保责任吗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公司撤销后还负担保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担保公司撤销后还负担保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担保公司撤销后还负担保责任吗
担保公司作为法人组织,被撤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一般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担保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