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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2022.02.07624人阅读
导读: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也是公认的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方式。那么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也是公认的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方式。关于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此类债权在被变更、撤销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预测性,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此时,相当于出质债权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即质权人取得了出质债权之权利人的地位,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而依各国法律规定,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鉴于此,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是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或虽已发生但数额尚未确定,就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因而,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之前,债权尚未特定,不宜质押。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不特定,在实现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权人无法就出质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行使这些抗辩权都将直接制约出质债权的处分,影响所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对于债权人基于已履行自身义务且履行符合约定而产生的债权自是可以成为质押标的。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已丧失抗辩权。

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六条 【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质押合同形式

各国立法对合同债权质押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多有不同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

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是合同债权之质权本身得以设立和产生、且应当具有公信力的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目的是将债权质*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以知晓,以防止第三人遭受不利后果。债权质的设定是要物性的,仅有质权人和出质人就质权设定的合意,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并不生效,质权即不产生。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

有权威学者指出“权利质之设定,依法定之物的要素之证书交付而生效力”。这也是公认的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方式。在合同债权,表彰其权利的证书一般为合同文书、借据、欠条或订单等书面凭证。质权人占有债权凭证后,除非抛弃质权,只有在债务得到清偿时,才有义务将其返还。这在客观上使出质人向第三债务人单独主张权利、出质人转让债权或出质人再次质押债权的行为难以实现。

合同债权质押设立时对第三债务人的通知

类似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设质时应对第三债务人尽通知义务。首先,当事人有创设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与否的权利和自由,不应当被其不曾同意接受的义务所束缚。债权人将其债权设质时,第三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对象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履行条件、履行地点、履行成本亦会发生相应变化。若不通知,是对其选择对方当事人权利的蔑视,是不尊重其意思自治的体观。以合同债权出质,启动了转让权利的程序,依法理更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约束力。其次,如果债权入质不通知第三债务人,届时第三债务人以不知情提出抗辩而不履行给付义务时,更无效率可言。这不符合现代法制应当以效率和公平为目标的价值趋向。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的整理。我们可以了解到有效条件是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并且具有可转让性,同时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并且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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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的条件是: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2、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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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那么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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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有哪些好处以及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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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转让有哪些好处以及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内容:债权转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一项民事行为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债权转让也是有好处的。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有哪些好处以及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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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效。无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算有效?债权债务合同为双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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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合同有效条件: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监理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监理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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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也是公认的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方式。那么民法典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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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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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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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的合同债权转让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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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有效的合同债权转让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有效的合同债权转让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具体有哪些1.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2.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3.债权转让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内容4.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及时通知债务人一、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前提是其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合同债权转让纠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转让。如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只有经过批准程序,债权转让合同才能生效。那么有效的合同债权转让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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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具体包括:1、买卖房屋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2、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意思表示真实合法;4、依法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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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内容:我国法律目前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无明文规定。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如下法律效力: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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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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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债务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它是为了保障债权债务顺利实施的关键,但合同不是签订之后就生效,想要让它生效要符合它的条件,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二)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关于合同承受的合意,应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承受也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那么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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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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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内容: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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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转让具体存在什么样的限制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法典债权转让具体存在什么样的限制条件

    内容: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民法典债权转让具体存在什么样的限制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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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法律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民法典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该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9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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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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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么的具体阐述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关于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么的具体阐述

    内容:而且股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维护了相应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那么关于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么的具体阐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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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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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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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1、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我国法律向来重视形式要件,从《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来看,合同债权质押准用第六十四条动产质押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此证明合同债权质押的成立。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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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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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子女抚养合同是否是债权合同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中子女抚养合同是否是债权合同

    内容: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民法典中子女抚养合同是否是债权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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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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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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