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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

翁玉素律师2022.02.07264人阅读
导读: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二者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两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二者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两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

二者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

两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4、诉讼时效不同。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而债务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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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具有下列区别: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在借款人不能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担责;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债权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债权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47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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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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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和代位权有什么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撤销权和代位权有什么区别

    内容: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撤销权和代位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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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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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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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权保全制度,这两种权利有一定的异同。二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务人违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处分权危害债权时,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使权力的范围必须是仅限于债权。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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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1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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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债的保全措施,行使的前提均是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而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其客观表现是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内容:债权人的权利是比较多的,例如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权人实现债权时,还有撤销权和代位权两种权利可以行使,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陈宗琼律师
    2021.11.0396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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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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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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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雇佣合同中的雇主无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解除途径不同,劳动合同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雇佣合同按民事诉讼法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那么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859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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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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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之前保留的份额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法定继承办理。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只是在出生后夭折的,出生后的婴儿已经取得保留份的遗产份额,之后夭折,该份额的财产就是这婴儿的遗产了,应该在婴儿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联系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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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联系

    内容: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关系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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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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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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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

    内容: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在于财产所有主体的情况。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特征: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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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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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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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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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

    内容: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二者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两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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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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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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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那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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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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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

    内容: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撤销权形成的条件:须有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受益人在与债务人为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恶意。代位权形成的条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那么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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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内容: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区别: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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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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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即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有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52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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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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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

    内容: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遗赠指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那么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533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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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与直接诉讼有何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代位权诉讼与直接诉讼有何区别

    内容:代位权诉讼与直接诉讼有何区别代位权诉讼是直接诉讼的对称。尽管原告启动代位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排除权利实现的障碍,确保自己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但在诉讼请求中并不包括任何代位人自已实体利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代位权诉讼的有关程序,可以保障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没有必要再对债权人的起诉条件做进一步的限制。那么代位权诉讼与直接诉讼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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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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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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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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