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
导读:
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相关知识拓展—混同的效力概括承受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绝对地消灭。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后A、B合并,A吸收了B,则C欠A人民币5万元。《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终止。法律为贯彻债权的流通性,可以设立例外规定,在债权债务归于一人时,不发生混同的效力。那么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相关知识拓展—混同的效力概括承受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绝对地消灭。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后A、B合并,A吸收了B,则C欠A人民币5万元。《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终止。法律为贯彻债权的流通性,可以设立例外规定,在债权债务归于一人时,不发生混同的效力。关于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
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其他原因还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和免除)。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而致债务债权关系消灭。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一原有债务债权关系即消灭,再比如父欠子债子继承父遗产债务人与债权人为一人而致债务债权关系消灭。
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添附还包括附和和加工)。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需要通过法律确定归属)。比如将自己的茅台酒混入别人的一般白酒中,再比如大风将他人在场地上晒的麦子吹入自己的麦子导致混合的情形。
相关知识拓展—混同的效力
概括承受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绝对地消灭。在特定承受的情况下,狭义债的关系消灭,未让与债权和与之相对应的债务继续存在,未转让的债务和与之相对应的债权亦然。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A欠B人民币10万元,C欠B人民币5万元。后A、B合并,A吸收了B(吸收合并B不复存在),则C欠A人民币5万元。因为质权人对于第三债务人有直接收取权,尤其在入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终止(第10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