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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任冰峰律师2022.02.07977人阅读
导读:

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那么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关于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1、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营业场所相同;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与股东的账簿合一,账目不清;股东随意调配公司的财产,或者转为股东个人财产等,都导致财产混同。

2、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行为,以至于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3、人事混同。人事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公司与股东尽管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公司因此失去独立的意思机构。

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

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

在企业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那么表面上看似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已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

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从而产生数个公司间人格混同。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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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为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得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内容:特别是公司的财产混同,从根本上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有可能严重影响法人的偿债能力,因而也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最重要的依据。那么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48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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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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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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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内容: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那么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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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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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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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债务混合,即无法判断一项民事行为是代表法人意志,还是股东意志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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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102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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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人混同的意思:具体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资产、人格不分等混合情形,进而无法判断,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一种法律现象。且人格混同的,该股东应当对相应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内容: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那么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9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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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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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人格独立的基本要件,构成现代公司法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最重要的原因。但公司人格独立制度赋予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是以股东承担相应的义务为前提的,其中股东必须严格遵守分离原则是其最为重要的义务。分离原则乃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最为核心的法律价值所在。这种情况已表明公司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若帐目混乱并未导致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混同,则不能据此认定应“揭开公司的面纱”。那么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53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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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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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如何规避人格混同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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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应该如何规避人格混同

    内容:这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那么应该如何规避人格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25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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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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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内容: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结合本案我们认为财产混同是判断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标准。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公司拥有的,并独立于发起人和股东的财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设立。为防止债权人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地方法院提出,当债权人明知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但仍与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公司虽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有清偿债务可能,尚不构成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宜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原则。那么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20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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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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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内容: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是如何的公司人格独立是其作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公司在人格上丧失独立性,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逃避债务的掩体和工具,则应当否认其独立的法人格,责令股东为其债务或者关联公司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关联公司相互之间的人格混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或特征高度混同的一种公司存在状态,亦可从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等角度入手论证。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3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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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身份混同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法人身份混同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法人身份混同个人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70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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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的概念: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债务混合,即无法判断一项民事行为是代表法人意志,还是股东意志的想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

    内容: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一.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1.财产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那么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8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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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混同连带责任是如何的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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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财产混同连带责任是如何的

    内容:财产混同连带责任是如何的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最根本特征,但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即指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导致外界无法分清是与公司本身还是与股东或其他公司发生交易。因此,《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对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自证清白,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财产混同连带责任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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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33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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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

    内容: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相关知识拓展—混同的效力概括承受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绝对地消灭。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后A、B合并,A吸收了B,则C欠A人民币5万元。《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终止。法律为贯彻债权的流通性,可以设立例外规定,在债权债务归于一人时,不发生混同的效力。那么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11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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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内容:当出现公司关联机构混同的情况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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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1、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2、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3、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4、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企业债权保护系列五——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运用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企业债权保护系列五——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运用

    内容:公司法人制度,股东将自己的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将公司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无权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获得公司内部真实信息,缺乏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使利用公司形式从事经营的投资者,能够通过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预设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利于公司股东的自律行为。公司人格否认是针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事后规制手段,法院对失衡的公司利益关系进行事后的强制调整。那么企业债权保护系列五——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运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0934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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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是法人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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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公司债务是法人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内容: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企业名义,代表企业进行的各种行为应视为企业的行为,对此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的责任。那么公司债务是法人承担?还是个人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3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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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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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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