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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规避人格混同

王熙律师2022.02.07256人阅读
导读:

这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那么应该如何规避人格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关于应该如何规避人格混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认定法人人格混同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法人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

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

第二、业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第三、财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

2、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

财产混同是指法人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明,难以区分各自的财产。如法人的住所地、营业场所相同,共同使用同一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各自的收益不加区分,公司之间的财产随意调用等等。这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3、法人人格混同的结果因素

法人人格混同的结果因素是指人格混同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损害侵权人利益的后果时,法院才否认法人的法人人格,让法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二、从以下方面寻找证据收集的突破点

由于需要债权人去证明法人人格的混同,但是实践中,股东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表现多种多样。但是,在某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当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在财产、组织机构和经营业务上发生混同时,就应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而相应地,应该主要从公司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经营业务混同三方面来入手。以下我们从败诉案件中,寻找证据收集的突破点:

1、从财产是否混同入手

裁判要旨:金属材料公司名下主要财产有房产、股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办公用品,该宗财产的产权变更均履行了相应的司法程序(竞拍、裁定偿债)及行政审批和过户手续,不存在金属材料公司名下的财产被交易中心随意处分的情形;资金流向有始有终,公司的财会账簿已有记载,公司的营业场所、设备及办公用品也未难分彼此,故而金属材料公司与交易中心不构成财产混同。

突破点:查询企业内档,核实企业资产信息是否存在未变更及其他混同情形;实地调查企业的经营场所,咨询物业公司及其下属员工,请求法院调取公司财务账簿等。

2、从组织机构是否混同入手

裁判要旨:两公司人格独立还表现为其财产状况的独立和明晰,在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下,此类“董事长同一”并不自然导致“法人人格否认原理”中的“人格混同”之情形,不能据此得出中冶公司的表决行为损害了渡假村公司及其股东**集团利益的结论。

突破点:查询企业内档,查看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同一,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等;尽可能收集企业与第三方交易信息,比如发票信息抬头信息,签收单签名信息等等。

3、从业务是否混同入手

裁判要旨:就现有证据而言,本案中**虹云虽使用了少量资金,但从**投资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来看,异常资金收支并未实质性动摇**投资公司的财产基础,也没有**渔阳所主张的**投资公司与**影视公司、**广告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

突破点:对于上市公司除了上述证据的收集外,需高度关注的是其财务审计报告及再投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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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如何规避人格混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应该如何规避人格混同

    内容:这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那么应该如何规避人格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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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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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内容:特别是公司的财产混同,从根本上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有可能严重影响法人的偿债能力,因而也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最重要的依据。那么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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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规避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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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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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内容: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那么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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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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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内容:当出现公司关联机构混同的情况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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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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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

    内容: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一.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1.财产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那么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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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为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得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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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在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案件中般以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确认相应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在同个交通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死者可能来自不同地方有些为城镇居民有些为农村居民那如果单纯按照这个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对来自农村居民非常不公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同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所以同交通事故中多人死亡的也可以按照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同命同价”这可以实现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格的尊重。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该按照赔偿最高的标准确定。那么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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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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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如何规避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应该如何规避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

    内容:一协议离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不履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养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准备向法院起诉。那么应该如何规避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242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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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人格独立的基本要件,构成现代公司法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最重要的原因。但公司人格独立制度赋予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是以股东承担相应的义务为前提的,其中股东必须严格遵守分离原则是其最为重要的义务。分离原则乃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最为核心的法律价值所在。这种情况已表明公司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若帐目混乱并未导致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混同,则不能据此认定应“揭开公司的面纱”。那么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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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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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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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内容: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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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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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内容: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那么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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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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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好的追债公司应该是什么样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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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最好的追债公司应该是什么样的?

    内容:对于追债这个行业来说,由于追债公司、其他追债单位、追债人之多,也有一个业内比较的问题。最好的追债服务应当是这样的:第一,不会侵害债权人、其他权益人的任何利益。通常也就是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或者他们的委托代理人也就是按这些要求去追寻的。这种人格与服务的质变,让很多债权人、其他权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大失所望,让大家不敢问津、谈其色变。因此,要说最好的讨债服务、最好的追债服务、最好的要款服务,还真是少之又少、找之难求。那么最好的追债公司应该是什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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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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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索赔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索赔

    内容: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以约定财产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认定其无效。那么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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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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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的概念: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债务混合,即无法判断一项民事行为是代表法人意志,还是股东意志的想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内容: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结合本案我们认为财产混同是判断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标准。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公司拥有的,并独立于发起人和股东的财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设立。为防止债权人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地方法院提出,当债权人明知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但仍与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公司虽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有清偿债务可能,尚不构成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宜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原则。那么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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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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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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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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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

    内容: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那么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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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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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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