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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2022.02.07265人阅读
导读:

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行使代位权产生纠纷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那么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行使代位权产生纠纷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关于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行使代位权产生纠纷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第12条)。

三、行使代位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实践中掌握此问题应注意:

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于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不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时,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但应规定行使代位权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3、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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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最新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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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最新

    内容:5、工程合同纠纷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工程合同纠纷以下法院具有管辖权:工程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是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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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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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法院对债权人的代位权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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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法院对债权人的代位权有管辖权

    内容:代位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该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对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纠纷部分,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应当认为,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亦无权就代位权诉讼签订管辖协议。那么哪些法院对债权人的代位权有管辖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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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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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

    内容:2、法律主观: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如下: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主观: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如下: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1、法律主观: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 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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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规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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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规定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至此,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增加到六种。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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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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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作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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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定作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

    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越来越多样化,人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为了满足每个人的不同需求,定制服务应运而生。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的,可以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或者承揽合同。定作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的问题由大律网专业律师为大家一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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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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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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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要同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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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要同

    内容: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是什么《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那么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要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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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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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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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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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内容: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是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规定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1、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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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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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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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内容: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涉及的是各级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和条件,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确保了当事人能够在合适的法院受到公正的裁决,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二、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1.约定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的选择条款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4.法定原则:当合同纠纷发生时,若没有明确的约定或特殊规定,则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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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管辖中的问题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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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代位权诉讼管辖中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纠纷属于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应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在《合同法解释》中规定了代位权诉讼管辖的问题,当债权人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有权管辖受理的人民法院是指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管辖。代位权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以前并没有代位权制度,故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代位权的实施作程序方面的规定。那么代位权诉讼管辖中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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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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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担保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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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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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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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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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内容:2、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以合同形式借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以合同形式借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原告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管辖规定1、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以合同形式借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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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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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原告被告管辖权如何规定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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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合同纠纷原告被告管辖权如何规定的?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对账单》是基于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成立的买卖法律关系,应以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管辖地合同纠纷管辖地【一】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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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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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归中级法院管辖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归中级法院管辖吗

    内容:关于民法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归中级法院管辖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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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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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院的法律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院的法律规定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借款人出据欠条给出借人存执,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合同,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应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管辖院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1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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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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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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