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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228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它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但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或者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可能对其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应当除外。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那么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它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但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或者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可能对其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应当除外。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它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破产法意见第24条)。可知,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且因在第一次会议上须通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法院也须在此之前完成对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等情况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至于以后的会议议程则以事先确定和通知的为准,不外乎围绕会议的职权展开。

债权人会议的出席人员享有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参加会议和在会议上发言、询问、表决的权利,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因为对担保财产可不依破产清算程序受清偿且大多能够得到满足,故除非其放弃优先受偿权,则与破产分配与和解利益关系不大,不享有表决权。但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或者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可能对其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应当除外。实务中,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取决于表决权对其程序利益的重要程度,通常,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对债权清偿来说是不利的,它会使债权失去清偿的财产保障,且会使债权受偿的时间推迟、数额减少,但当债务人的生死存亡或者是否进入破产清算对该债权人利害攸关时,比如,破产债务人系该债权人的直接的竞争对手或者至为亲密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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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内容: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以上。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那么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1113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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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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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

    内容: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应当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那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63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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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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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内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那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101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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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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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内容: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它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但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或者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可能对其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应当除外。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那么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2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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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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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内容: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破产法》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而在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是根据一下来判断的: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即指凡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是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之一,但是,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不一定都有表决权,如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那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65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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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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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股东大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2、召开会议前二十日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召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最新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最新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内容: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的,表决票在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统计。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的,管理人在规定的截止日届满后召集债权人委员会或主要的债权人代表开会,并在他们的监督下进行表决票的统计。那么最新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26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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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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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要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的财产,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债权人权利保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权利保护

    内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那么债权人权利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19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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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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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要如何进行召开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会议要如何进行召开

    内容:债权人会议要如何进行召开企业规定,在债权人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那么债权人会议要如何进行召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15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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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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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内容:债权人会议对外,它代表债权人的共同处益,同清算组和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对内,它是债权人的自治组织,负责协调、处理债权人之间利益问题。法律规定,破产案件的债权额、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以及其它重要决议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只有严格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才能使破产案件顺利审结。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众说纷云,笔者认为债权人会议是依法成立,并在人民法院领导下,集中体现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一个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那么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9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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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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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内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债权人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那么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23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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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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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什么

    内容: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什么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那么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91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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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哪些程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哪些程序

    内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哪些程序企业规定,在债权人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那么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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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3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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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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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内容: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依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法院主持召开,其基本模式仍旧是法院主导的传统诉讼构造,债权人和破产清算组相当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而新破产法突出债权人权利自治,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召开,法院负责首次债权人的召集。众所周知,会议主持人与会议召集人的地位是不同的,换言之,在新破产法视野下,法院在债权人会议上,已由原来的主角转换为配角,其功能更多地表现为组织者和服务者。那么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66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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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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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形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形式

    内容: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那么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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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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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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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法院如何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会议法院如何做

    内容: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那么债权人会议法院如何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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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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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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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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