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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周春花律师2022.02.07260人阅读
导读:

代位权标的是不动产的,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标的是不动产的,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代位权的,不能突破专属管辖。代位权标的是不动产的,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代位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

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5、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为性,必须是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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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内容: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在法院执行期间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也不应当受理该代位权诉讼案件。在法院查明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作出裁定终结执行后,公司才可以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是一项诉讼救济制度,其目的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次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已由法院判决确定,但是否有履行能力、能够履行多少义务,均不确定。那么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23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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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李某于2005年10月5日借款35000元给胡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未按约定还款。2007年4月李某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王某向其履行偿付义务,同时李某担心王某不一定有清偿能力,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某无权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应驳回李某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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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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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属管辖能否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是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有二: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本条规定直接冠以[专属管辖]名称。该条虽然是在有关国内诉讼管辖权章节中做出的,但通常也认为其同样适用于涉外案件,亦即此三类案件属我国专属管辖的范围之内,别国无权受理。其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一般而言,仲裁是专指民商事纠纷的仲裁,不包括劳动仲裁,本文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谈仲裁的管辖。仲裁案件管辖不受级别、地域的限制,没有专属管辖的问题,也不受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限制,即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对受理的案件具有约束力,对于仲裁案件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与港口作业有关的纠纷、与破产债务人相关的案件等,都可以约定仲裁管辖,不受管辖地和案件的专业性质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内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102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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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代位权诉讼是一种债的保全措施,第三人对被告所享有的债权与原告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应当一致。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代位权诉讼中的现实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代位权诉讼中的现实问题

    内容:由于该条规定的不是专属管辖,以及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管辖、仲裁协议时,仍有必要研究该协议对代位权是否具有影响,确定代位权案件的管辖。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在成功行使代位权后即能获得偿付,不必再次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减少了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而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利益也没有实质上的损害。本着上述原则,本文仅从诉讼实务的角度出发,对代位权诉讼涉及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探讨,以促进该类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那么债权代位权诉讼中的现实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50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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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代位权诉讼受约定管辖限制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代位权诉讼受约定管辖限制吗

    内容:如果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就债权争议有约定管辖权的,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受约定管辖限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至高级法院管辖,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那么代位权诉讼受约定管辖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30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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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探析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探析

    内容:但对该管辖的性质,与仲裁、协议管辖的关系,以及涉外代位权诉讼管辖等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有必要进行探讨。《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否则,容易使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复杂化。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探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81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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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是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要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情形;以及行使权利的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诉讼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诉讼呢

    内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诉讼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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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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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内容: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法院或债权人,法院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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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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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债务和此债务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30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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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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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代位权诉讼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的关系

    内容:由于该条规定的不是专属管辖,以及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管辖、仲裁协议时,仍有必要研究该协议对代位权是否具有影响,确定代位权案件的管辖。②法院未发现管辖、仲裁协议而受理代位权诉讼的,如次债务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则应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据仲裁协议驳回起诉。③法院受理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没有提出管辖异议,或应诉答辩的,视为该法院有管辖权。那么代位权诉讼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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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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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程序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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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程序是什么

    内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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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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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内容:代位权标的是不动产的,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26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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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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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浅谈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

    内容:但该管辖的性质、与协议管辖、仲裁管辖的关系、涉外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的管辖属于何种性质的地域管辖,对确定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次债务人住所地之外的法院专属管辖时,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该由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应一律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代位权纠纷属于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应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那么浅谈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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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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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具体包括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具体包括哪些

    内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主要是指与协议管辖及协议仲裁的协调问题,对此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主要是指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与协议管辖的法院不一致时的情况,如果二者是一致的,则不存在需要加以协调的问题。其次,应当认为,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亦无权就代位权诉讼签订管辖协议。那么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具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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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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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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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内容:但该管辖的性质、与协议管辖、仲裁管辖的关系、涉外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因此,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次债务人住所地之外的法院专属管辖时,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该由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应一律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代位权纠纷属于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应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那么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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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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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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