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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518人阅读
导读: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那么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关于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4、《民法典》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通知义务。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行使条件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已有

明确规定。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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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承包人的抗辩权的行使如下:(一)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或者未按合同提供施工条件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或者工期顺延;(二)发包人没有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拒绝交付工程、拒交工程资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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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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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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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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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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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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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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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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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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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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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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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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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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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相关法律知识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相关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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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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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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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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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但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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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要怎么区分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要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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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不还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是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法定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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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

    内容: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那么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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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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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抗辩权种类区分方法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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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债务抗辩权种类区分方法

    内容:债权债务抗辩权种类区分方法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那么债权债务抗辩权种类区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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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抗辩权受到什么方面的限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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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行使抗辩权受到什么方面的限制

    内容:行使抗辩权受到什么方面的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如果上述条件均已具备,经过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则保证人再不能继续行使先诉抗辩权。以上要求只是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积极条件。那么行使抗辩权受到什么方面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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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1、一般由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2、拒绝的方式包括口头拒绝、书面拒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的特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债权债务抗辩权都有哪些种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债务抗辩权都有哪些种类

    内容:债权债务抗辩权都有哪些种类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那么债权债务抗辩权都有哪些种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15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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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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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条件

    内容:当先用权人实施专利的行为超出了原有范围时,在原有范围之内的实施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超出原有范围的部分实施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那么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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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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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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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内容: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那么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如何区分,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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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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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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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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