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放弃债权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导读:
已放弃债权是否可以免除责任《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正常情况下甲就对物的担保剩下的部分(20万)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的物的担保的,甲对放弃的部分(80万)不承担保证责任,仍然只承担20万的保证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选择谁承担担保责任是债权人的权利,而且确定了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之间享有追偿权。那么已放弃债权是否可以免除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已放弃债权是否可以免除责任《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正常情况下甲就对物的担保剩下的部分(20万)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的物的担保的,甲对放弃的部分(80万)不承担保证责任,仍然只承担20万的保证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选择谁承担担保责任是债权人的权利,而且确定了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之间享有追偿权。关于已放弃债权是否可以免除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已放弃债权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基本含义是,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比如,某债权人对债务人有100万的债权,同时设定了物的担保(比如某房产)价值80万,同时设定甲为保证人。正常情况下甲就对物的担保剩下的部分(20万)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的物(房产80万)的担保的,甲对放弃的部分(80万)不承担保证责任,仍然只承担20万的保证责任。对这一规定,实践中理解不一,主要分歧在于物的担保的提供人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