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导读:
核心内容:债权人是否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以下是由小编为您收集的一个相关的案例,就案例的详细情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被大多数人认同的看法会是怎样的?接下来,欢迎阅读详细内容。案
核心内容:债权人是否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以下是由小编为您收集的一个相关的案例,就案例的详细情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被大多数人认同的看法会是怎样的?接下来,欢迎阅读详细内容。
案情:
2011年,原告某投资担保公司与A公司、B公司、C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书》,该保证书约定:
1、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期间,原告可以根据A公司、B公司、C公司任何一方的申请,签订最高贷款在5万元内的借款合同,其它两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需每笔借款均再办理保证手续;
2、保证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原告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011年7月5日,A公司向原告申请贷款3万元用于服装采购,约定还款方式为每月的15日,借款期为2年,双方还约定了其它的还款事项,A公司也出具了借条给原告。
但A公司从2012年2月份开始便未依约向原告还款,2012年3月,原告出具了一份证明给B公司,上面写明:经贷款人B公司申请,我公司同意其可以不承担对A公司、C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至2012年12月,A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未归还,B公司与C公司也未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与A公司、B公司、C公司产生纠纷。
分歧:
第一种处理意见,债权人免除行为有效,其免除行为系债权人的意思自治范畴,其免除某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该共同保证未约定保证人份额,因此该免除效力也及于其他保证人;
第二种处理意见,债权人免除行为有效,其免除某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该共同保证未约定保证人份额,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配,则另一保证人对本案债务的一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种处理意见,债权人免除行为无效,其无法免除某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案两个保证人仍需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处理意见,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