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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的类别

任冰峰律师2022.02.08399人阅读
导读:

主债的类别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主债的类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主债的类别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关于主债的类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主债的类别

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接受给付,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无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入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之分。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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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主债的类别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主债的类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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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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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

    内容: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担保法上仅指定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至于担保的一般类别,主要包括五种,即上文中介绍的定金、留置、质押、抵押以及保证。那么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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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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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停止

    内容:如果用诉讼时效取代保证期间,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并不消灭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权利,而只消灭胜诉权。将中断后的保证期间替代为诉讼时效,无疑将保证人推上了与一般债务人同样的地位,忘记了保证期间的特殊使命。因此,笔者认为,将《担保法解释》中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理解为“保证期间”,更为符合《担保法》立法原意。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停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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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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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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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内容:既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保证合同,那么,便不应当否认这种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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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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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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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担保的类别都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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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一般担保的类别都有哪些?

    内容: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担保法上仅指定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至于一般担保的类型都有哪些,律师365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那么一般担保的类别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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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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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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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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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内容: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除了签订主债务合同外,往往还有附属的担保合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债务合同诉讼时效到期,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失,这样保证人不用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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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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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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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约定财产的特征是什么,夫妻约定财产的类别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约定财产的特征是什么,夫妻约定财产的类别是什么

    内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约定财产的特征是什么,夫妻约定财产的类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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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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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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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

    内容: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同,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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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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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

    内容:债权人应在该诉讼时效完成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从延长后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亦向后顺延,则有可能加大担保人的风险责任,这种风险责任是担保人不应承担的。由此看来,抵押担保主要是以物为担保,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此外,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保证人是否同意。那么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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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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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债务与主债务及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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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从债务与主债务及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内容:从债务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和无效。如违约金的债务是双务合同中的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损害赔偿债务,系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主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可以就损害赔偿债务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区别从债务人是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中处在从属地位的债务人,比如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在审理主合同纠纷案件时就是从债务人。那么从债务与主债务及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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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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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的涵义是什么以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主债的涵义是什么以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之债就是主债成立的条件了。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主债的命运决定从债的命运,主债终止,从合同亦终止;主债无效,从偾亦不发生效力。此即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那么主债的涵义是什么以及相关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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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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