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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2022.02.10972人阅读
导读:

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担保法上仅指定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至于担保的一般类别,主要包括五种,即上文中介绍的定金、留置、质押、抵押以及保证。那么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担保法上仅指定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至于担保的一般类别,主要包括五种,即上文中介绍的定金、留置、质押、抵押以及保证。关于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际买卖交易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有关担保的问题,尤其是担保的种类问题,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其实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已经作出了相应的具体划分,并就具体的类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在法律上,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三)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二、担保一般都有什么类别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类别的担保,当事人需要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办理不一样的手续,也只有这样,您所设定的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担保的一般类别,主要包括五种,即上文中介绍的定金、留置、质押、抵押以及保证。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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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是连带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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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只要欠债人不履行债务,债主就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而不管欠债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一般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担保,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了,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得先让欠债人本人还款,欠债人本人无法还款,没有能力还款时,才能追保证人代为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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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担保的类别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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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担保的类别都有哪些?

    内容: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担保法上仅指定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至于一般担保的类型都有哪些,律师365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那么一般担保的类别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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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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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

    内容: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一、担保的标的不同。而抵押所担保的数额则一般具有最高限额之约定,即担保人仅在双方所约定的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合同成立后,若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变更担保的债务数额或履行期限,原担保合同便告终止。那么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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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除此之外,二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也存在差异: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时起算;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起算。《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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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根据上面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分析,作为债权人,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债权人更为有利。那么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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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折算率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担保折算率一般是指担保品的折扣率。股市中的融资融券中比较多见,一般标的证券的折扣率不超过70%,可以简单理解成100万的股票,可以融资70万。折算率是指每单位设限类别纺织品折算成平方米的数值。它只是一个约定值,以便使不同单位纺织品的贸易量具有可比性。在经济学中,是指一种货币与另外一种货币的对折换算。(一)目前融资融券有两项手续费1、利息,全国统一,融资年息8.6%,融券年息10.6%,融一天的话除以360,以此类推。融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融券费用=实际使用证券金额使用天数融券年费率/360。那么担保折算率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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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一般担保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的弱点,即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并存,对于同一债务人可能发生负债超过其财产总额的情况;而一切债权都处于平等地位,其间并不发生次序的问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权时,就要依各债权人的债权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债权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债务人让与财产于他人时,该部分财产即失去担保的性质,因而可能发生债务人以让与财产的行为而致损害于债权人的结果。可见,即使债务人现实有充分的财产负担债务,但债务人可随时增加债务额,又可随时让与财产于他人,债权人仍有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危险。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权。债务特别担保1、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责任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保障。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具有附从性和独立性。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不存在上述履行的前后限制,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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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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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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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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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内容: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有什么法律规定一、担保的类别有哪些通常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那么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有什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63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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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一般都有什么类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担保一般都有什么类别

    内容:担保一般都有什么类别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担保法上仅指定金。担保一般都有什么方式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那么担保一般都有什么类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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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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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担保的借条怎么写才算规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一般担保的借条怎么写才算规范?

    内容:一般担保的借条按照格式书写,在一般借条上加上丙方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在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钱时,为了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一般都会要求对方书写借条,并且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借条只要按照格式书写一般都是有效的,若是日后他人没有能力偿还,或者是拒不偿还,那么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一般担保的借条怎么写才算规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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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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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内容:连带担保责任比一般担保更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选择面更广一些。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总的来说一般担保对债权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而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保责任。那么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31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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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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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一般有哪些类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一般有哪些类别

    内容: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一般有哪些类别通常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写明是哪种担保模式,则默认为是连带担保。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那么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一般有哪些类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835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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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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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的主要类别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担保的主要类别有哪些

    内容:担保的主要类别有哪些《民法典》规定的担保类别有5种:(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担保法上仅指定金。那么担保的主要类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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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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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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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内容: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权利凭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那么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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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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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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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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