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视为无约定

2022-01-24 12: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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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只要欠债人不履行债务,债主就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而不管欠债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一般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担保,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了,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得先让欠债人本人还款,欠债人本人无法还款,没有能力还款时,才能追保证人代为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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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9: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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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处理过去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方式,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工龄,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是对于个人参加工作年限作出贡献的一种认可;实际缴纳养老保险15年,则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必要真金白银地从个人工资扣除养老保险费用,实际缴费以后才属于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今后办理退休时,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事先约定的赔偿额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事先约定的赔偿额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内容:B锻压厂无权要求A机械制造公司赔偿事先约定的100万元损失,只能根据B锻压厂的具体损失酌情进行赔偿。因为事先约定的赔偿额不同于违约金,赔偿额的事先约定在法理上叫做赔偿额的预定,是指当事人约定如果有损害发生,应为一定金额的赔偿。那么事先约定的赔偿额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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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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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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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三十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 保证期间与担保期限的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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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保证期间与担保期限的区别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那么保证期间与担保期限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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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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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可不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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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可不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内容:后因夫妻感情性格不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原告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的财产有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公司财产、家庭使用财产等共计100余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因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依法调解,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原、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就子女抚育问题,除公司的财产、债务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宣判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可不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53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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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的区别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一离婚财产协议不同于夫妻财产约定。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涉及身份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协议本身也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一种可以反悔的特殊情形就是夫妻约定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没有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财产协议办理房产过户不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司法解释规定如下“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那么离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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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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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内容:约定分摊:在这种方式下,赡养人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应支付的赡养费比例,在法律上,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是两种常见的赡养方式,但是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两个子女经过协商,决定按照以下方式分摊王老太太的生活费用:王一每个月支付 3000 元,王二每个月支付 1000 元,平均分摊:在这种方式下,所有的赡养人都将等额地承担赡养费用,2. 约定分摊约定分摊是指多个赡养人之间通过协议约定赡养费用的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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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2259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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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与投资有哪些区别以及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间借贷与投资有哪些区别以及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

    内容: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前者通常是指借入钱,即自己没有钱而向别人借钱,且承诺日后还本付息;而后者是出钱,即自己有资金向某行业或业务项目投入资金,并通过投入资金的行业或业务项目的收益而获利。而投资则是通过投入资金,并从投资的项目中直接获取利益,且这个利益一般大于借出款项的利息。但是,投资要承担风险这是借款与投资同为出钱的区别。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那么民间借贷与投资有哪些区别以及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14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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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何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何区别

    内容: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何区别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那么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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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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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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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内容:从本质上来说,保证期间针对的是债权人形成权的行使期限。债权人在保证期内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后,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进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对保证期间不加任何限制的规定使得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对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一致的,同样应视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期间六个月来确定保证期间,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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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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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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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有口头利息怎么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有口头利息怎么处理

    内容: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有口头利息怎么处理口头约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约定才可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那么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有口头利息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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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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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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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属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是指有确凿证据,直接表明投标人之间在串通投标。2.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是通过一些现象明显看出投标人在串通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作为担保人一般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作为担保人一般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一般担保责任指的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保证最常见的分类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贷款放款需要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那么作为担保人一般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81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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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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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是什么意思,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是什么意思,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是什么意思,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所为的抵销,不受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的限制,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抵销。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那么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是什么意思,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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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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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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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有协议约定吗
  • 共同借款人与借款担保人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共同借款人与借款担保人的区别

    内容:共同借款人与借款担保人的区别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借款人是属于债务人,借款担保人是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共同借款人是直接债务人,而借款担保人是间接债务人。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共同借款人与借款担保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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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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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法定抵销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那么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35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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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不明是否可以视为没有利息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不明是否可以视为没有利息

    内容: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6、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8、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郭铭芝律师
    2022.04.1547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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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担保中能约定订金吗,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担保中能约定订金吗,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内容: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债务人给付一定的定金作为债务担保,债务未如期偿还的定金不退,后来催款时,债务人却狡辩说写的是订金,不承担责任。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欠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定金担保的,只能用定金,不能约定为订金。那么债务担保中能约定订金吗,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42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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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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