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别
导读:
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别(一)人保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那么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别(一)人保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关于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别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民法典上仅指保证。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民法典上指前3种。
(三)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民法典上仅指定金。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民法典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