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
导读:
债权人应在该诉讼时效完成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从延长后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亦向后顺延,则有可能加大担保人的风险责任,这种风险责任是担保人不应承担的。由此看来,抵押担保主要是以物为担保,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此外,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保证人是否同意。那么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应在该诉讼时效完成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从延长后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亦向后顺延,则有可能加大担保人的风险责任,这种风险责任是担保人不应承担的。由此看来,抵押担保主要是以物为担保,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此外,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保证人是否同意。关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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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债务关系而言,通常双方都会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但是,不免会出现债务不能按时偿还的情况。因此,面对这种情况,主债务履行期延长十分常见。那么,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继续有效吗?下面就由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做一下具体的介绍吧。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继续有效吗?
现在,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这种情况下虽然未加重担保人的义务,但在计算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时应当注意一个问题。《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计算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时对担保人来说仍应从原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在该诉讼时效完成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从延长后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亦向后顺延,则有可能加大担保人的风险责任,这种风险责任是担保人不应承担的。
由此看来,抵押担保主要是以物为担保,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此外,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保证人是否同意。如果保证人并没有同意债务人与债权人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那么,就保证人而言保证期间并没有改变。如果您还有什么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