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连带责任如何划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担保贷款连带责任如何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关于担保贷款连带责任如何划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担保贷款连带责任如何划分
担保人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