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时限
导读: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那么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关于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时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日内完成超过日的应当报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