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天下介绍一下业主对物业费理解的误区
导读:
点评: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业主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即签字认可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单个业主不得以个人原因不履行共有权益和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不足,并与物品丢失有因果关系,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那么催天下介绍一下业主对物业费理解的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点评: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业主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即签字认可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单个业主不得以个人原因不履行共有权益和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不足,并与物品丢失有因果关系,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关于催天下介绍一下业主对物业费理解的误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误区一
我还没入住,并未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凭什么收费?
点评: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误区二
家里的问题都还没解决,我为什么要交费?
点评: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以下板块构成: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误区三
我又没请你们也没跟你们签物业合同,我为什么要交费?
点评: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业主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即签字认可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
2、《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单个业主不得以个人原因不履行共有权益和义务。
误区四
我家的东西丢了,你们管理不到位,拒绝交费?
点评:
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物业公司具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义务,但物业不具有承担业主生命及财产的保管和保险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上不存过失,物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不足,并与物品丢失有因果关系,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