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应对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催收物业费有法律依据
导读: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某些业主辩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届满,因此对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因无合同约定,故有权拒绝交纳。因此,业主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怎样应对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催收物业费有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某些业主辩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届满,因此对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因无合同约定,故有权拒绝交纳。因此,业主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于怎样应对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催收物业费有法律依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大家都知道居住在小区里的住户,都是应该交物业管理费,要是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有些人会想到拒交物业费,本文介绍一下怎样应对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催收物业费有法律依据。
一,催收物业费的渠道有哪些?
2.收费小组:一组以客服牵头,保洁为组员,此小组占整个收费工作的三分之一;第二组以经理牵头,所有秩序员是组员,解决客服无法完成的收缴;
3.通过业委会向业主宣传,鼓励交费;
4.从业主中选择既支持物业工作又在业主群中有较高影响力的业主协助交费;
5.法律保障和支撑:以文件为主,尽量不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二,怎样应对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1,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管费。
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某些业主辩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届满,因此对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因无合同约定,故有权拒绝交纳。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若物业服务企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均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在上述情况下,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3,有些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对其催收过物业费为由,对物业服务企业主张的诉讼请求中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物业费拒绝交纳。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债权人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大都采取在业主的房屋大门上张贴催费通知单的形式来向业主提出交费请求。若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这一催费事实,那么法院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其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业主催收过物业费,那么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4,以房屋质量不达标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物管费的交纳则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业主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5,以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维修义务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小区单元门、过道路灯等被损坏,顶楼房屋漏水等问题,要求维修,但物业服务企业知晓后拒不维修或者维修不合格,业主就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
6,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认为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如家中财物被盗窃,自有车辆被损坏或者被偷走,故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
以上就是怎样应对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催收物业费有法律依据的介绍,小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形成恶性循环,催天下作为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平台支持批量发布债权,分案灵活,平台的服务目标是实现物业费的清收,形成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催缴物业费过程中架起一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桥梁,通过法,理,情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误解,努力达成共识,为共建美好家园,和谐社区而努力。欢迎合作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