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导读:
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不承担维修责任。因此,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那么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不承担维修责任。因此,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关于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主体、两个公司。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不承担维修责任。不管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是因为对物业公司不满,业主采用不缴费用的方式都很不理性。本文介绍一下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一,物业管理的区域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物业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根据《物权法》,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与物业无关。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维权。
二,房屋有质量问题谁来管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而致使房屋原功能受到影响,且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业主房屋在保修期内遇到质量问题,应当直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2、房屋保修期过后,如商品房的自有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有偿维修,也可以找其他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三,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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